7月25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对外公布消息称,7月20日,来宾中院开庭审理刘道森等3人非法储存爆炸物上诉一案。根据,刘道森、刘道淋、刘道棵三兄弟开设的水泥企业,非法储存4717千克和447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在法庭上,3人和委托律师均以无罪进行。据了解,刘道森曾是来宾市福建商会会长,是来宾商界名人。
根据来宾中院披露的信息,被告人刘道森、刘道淋、刘道棵共同经营一家名为来宾福兴建材有限公司的水泥生产销售企业,分别任公司法人代表、矿长、出纳员等职。
兴宾区法院一审查明,该公司自2013年9月1日起爆破作业单位资格后,仍在其自备的爆炸物储存库内储存和;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共非法储存4717千克、447枚,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根据刑法和相关司释,非法储存5千克以上或150枚以上,已达到情节严重情形。
2018年4月2日,兴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上述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
一审法院判决后,三人不服,上诉至来宾市中级法院。在来宾中院的二审庭审中,三人和委托律师均进行无罪。
刘道森辩称,他虽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在2014年至2015年,他一直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离开公司到武宣县去开办企业,并居住在武宣。
分管公司具体事务的刘道淋、刘道棵则辩称,公司之前有爆破作业的资格,储存有和。后来,公司爆破作业单位资格,仍在储存库内储存和。但是,从来没有执法单位去检查并指出这是违法行为。
公诉人来宾市检察院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该公司自爆破作业单位资格后,依然违法储存数量如此巨大的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刘道森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以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无法得知公司违法储存和为由进行无罪,理由并不成立。而负责公司具体事务的刘道淋、刘道棵,对公司违法储存和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刘道森为福建人,今年60岁左右。2005年,刘道森等人出资收购了国有企业八一水泥厂,并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来宾福兴建材有限公司。
经过数年经营,该公司发展迅速。相关资料显示,其注册资本130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5000万元,员工130人,具备年产60万吨水泥粉生产能力,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是来宾市目前生产能力最大、生产工艺设备最先进的水泥生产企业。
正因为经营水泥企业有方,2011年,刘道森被推举为来宾市福建商会会长,他由此成了来宾商界的名人,是当地领导重点关注和推介的对象。2016年9月,刘道森依然被来宾的闽商选为福建商会会长,直到案发被抓。
由于刘道森是商界名人,此案在当地引起不少关注。来宾中院邀请了部分代表、政协委员、非公企业代表及新闻记者旁听庭审。推背图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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