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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和女友婚礼吹了 5099元古摄影婚纱照拍摄遭“退费”难

※发布时间:2022-4-19 21:27:45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近期市民张女士(化名)通过半岛网新闻热线()向记者爆料,儿子于2019年3月份在即墨大同街古摄影婚纱艺术影楼预定拍摄一套婚纱照,如今儿子和准儿媳分了手,已经交了全款的婚纱照拍摄服务也泡汤了。她向古摄影婚纱影楼要求退款,不料却退费难。

  张女士的儿子和儿媳原本定于2019年10月份结婚,不料最后却闹起了分手,婚也结不成了,已经提前预定好的婚礼服务只能作罢。张女士向半岛网记者描述,2019年3月30日儿子和他的女友在即墨大同街236号古摄影婚纱艺术影楼预订了一套价格为5099元的婚纱照拍摄服务,当天交付定金1500元,次日又补齐了尾款3599元。“原本是去年10月份要结婚的,但是谁也没想到,刚订完婚纱照不久他们两个就分手了,婚也不结了。我们在古摄影预定的婚纱照目前只是交了钱,还什么都没有让他们服务,过去一年里我不断跟古摄影联系,他们就是以各种借口押着,说可以以后结婚或需要其他摄影服务时候再用,定金是国家不能退。”张女士如是说。

  5月12日,记者联系到古摄影婚纱艺术影楼。古摄影周经理表示,之前确实了解到张女士想要退款的这一情况,但古摄影的工作人员当时也没说不退款,只是想要约张女士再来谈谈,可以将这项服务延期或者退还全款的70%或80%,单据上不退还的定金可以再次在古摄影使用。如果张女士的儿子确实没有意愿在古摄影拍摄婚纱照了,古摄影也会全额退款给张女士。

  5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即墨市场监督管理局潮海工商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古摄影收取的1500元定金违反《法》,超过法律的20%,是违规的。古摄影应该退还张女士定金中超过总额20%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国法》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国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梦见假牙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