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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介

※发布时间:2017-12-2 16:27:1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带有录音、、摄像功能的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作为违纪处理。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我省的有关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由他人或代他人考试等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将取消其当年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2.考生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素描、色彩两科在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开始交卷离场,速写科目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3.考生自行准备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考试工具。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其它事项见考点“考生须知”。

  我省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教育传送到各市州招考办,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于2017年1月16日至17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2017年1月18日8:00至19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报考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

  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统一办理。

  报考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等二级学科专业及其一级学科专业,必须参加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资格线,同类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

  报考艺术史论(美术史论)、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书等我省专业统考尚未涵盖的专业,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美术与设计类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供学校审录〔教育部批准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及参照执行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政策的学校(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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